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督察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制发的《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绵阳市对照任务,主动认领,共认领5大类32项整改任务。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将抓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切实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复杂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
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涪江流域和重点小流域、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考核评价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绵阳市“十三五”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督考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责任和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西部经济强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到2020年,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初见成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到2020年,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绵阳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3%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市地表水6个国控、1个省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我市认领的5大类32项整改任务,制定《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并由市领导牵头督办。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考核问责办法》,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级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目督办、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绵阳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提升全市生态网络监测能力。探索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以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为抓手,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硬约束管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绿色发展,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抓紧推动我市2个国家级开发区的规划修编环评或跟踪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加强四川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积极推动辖区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逐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完善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联动限批”,认真落实“三管齐下”措施,进一步发挥好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我市的主导产业定位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活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以化工、冶金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三废”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推广余热余压利用、中水回用等循环工艺,加快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监管,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以严控总量排放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推进企业建设,大幅降低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线坚决淘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使用,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6%。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不断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到2020年全面淘汰县以上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强化污染整治。聚焦PM2.5污染防控,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推动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完成33#、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安装脱硝设施,提升综合脱硝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力整治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淘汰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所有烧结砖瓦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密闭,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砖瓦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深化监管治理“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餐饮油烟管控;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成都平原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执行力度;深入开展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与德阳、遂宁等毗邻市州大气污染防治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着力开展清水行动
1.强化规划引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在编制实施涪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基础上,由市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快编制实施市级主要7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方案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积极参与生态优美、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涪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实现涪江干流、平通河等良好水体水质稳中趋好,扎实推进涪江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促进安昌河、芙蓉溪、凯江等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流域水质不断改善,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大力实施《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市属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其余县城(含江油市)以上不低于85%。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确保到2020年完成木龙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涪江入口段水质达到地表水优良水质目标。严格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绵阳市10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处理工业废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重点推进安州区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完善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编制并实施鲁班湖等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加快水质不达标小流域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公开16个问题整治信息,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在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保障饮用水水质稳定持续达标。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减少饮用水源地;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全面公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依法整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122个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电等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完成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电项目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持续开展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方案》,加快实现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公园、森林小镇、义务植树基地、碳汇造林基地等创建活动。以城区绿化提升工程、环城彩林带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十大工程”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努力实现地绿山青、绿满绵州。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加快推进石漠化土地、干旱半干旱土地和陡坡耕地等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等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给予指导帮助,跟踪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推进,确保生态脆弱区自然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探索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评估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认真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到2020年,确保基本实现危险废物产处平衡。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实施《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完成三台县、平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绵阳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明确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完成绵阳市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七)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环保委员会作用,加强乡镇环保机构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它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钢铁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确保企业满足持证排污的监管要求。2020年底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涪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整合环保、国土资源、住建、水务、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按照智慧绵阳城市建设要求,依托市政府政务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设立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研究组建市级环保投资平台,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试行)》,修订完善《绵阳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激励补偿资金额度,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市级补偿标准,有序开展多渠道筹措生态综合补偿资金的政策研究和试点示范。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快出台实施《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查和暗访为主,不断推动全市上下把保护环境作为行动自觉。充分利用环保警务室的作用,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7.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权限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构建企业环境信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公开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畅通政企服务效率。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绵阳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市级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加大环保投入
全市各级财政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市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涪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保领域投入,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提升改造治污工艺和清洁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严格责任落实
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市领导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县(市、区)、园区工作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园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强化督察督办
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市领导负责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改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制定具体的销号标准、程序和时限,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目督办、市纪委机关、市环保局)
(六)加强宣传报道
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典型引路;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非法排污等典型案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两报一网”,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在省以上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市、县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级党报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网站、园区管委会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五宣传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不少于1次。邀请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附件: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绵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市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按期整改销号。共认领5大类32项整改任务,均由市级领导同志牵头督办,其中7项(标注★号)为省级领导同志牵头督办任务。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共8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刘超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目督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人:谷雨、刘强)
3.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4.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市人社局,责任人:文刚、任斌、张斯恩)
5.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内容、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责任人:文刚、何长鹰)
6.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院校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增加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纳入2018年市级行业系统培训班计划,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邀请专家就“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开展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责任人:文刚、钟思亮)
7.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期间,市、县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级党报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网站、园区管委会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五宣传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何长鹰)
8.2018年3至4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按照省环保整改办要求实施调度、督办、考核,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责任人:谷雨、刘强、钟思亮)
★(二)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颜超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目督办、市委编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出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责任人:谷雨、刘强、钟思亮)
2.各县(市、区)、园区参照新修订的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时修订完善当地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贾友忠)
环保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经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环保部门负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申泽)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三)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省整改任务第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颜超、罗蒙
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1.将全市划分为山区、丘陵、平原、园区4类区域,实行差异化动态考核管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高于全省最低比例。根据国家、省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环保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环保“约束性指标”特点,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的设置。(责任单位:市目督办,责任人:蒲方方)
2.严格执行《绵阳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考评细则,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强化考核。(责任单位:市目督办,责任人:蒲方方)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严格执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市人社局,责任人:文刚、任斌、张斯恩)
4.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责任人:任斌、文刚、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5.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人:文刚)
6.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园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与国家政策要求和群众直接感受一致。(责任单位:市目督办,责任人:蒲方方)
7.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责任人:王刚)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岳勇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目督办、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保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全市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全市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责任人:文刚、何长鹰)
2.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强化对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园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目督办,责任人:蒲方方)
4.对连续3年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责任人:任斌、文刚、钟思亮)
5.强化对环保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纠正思想偏差,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环保局,责任人:蒲方方、钟思亮)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责任人:任斌、文刚、钟思亮)
7.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院校等举办的主体班次和相关专题班次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比重;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纳入2018年市级行业系统培训班计划;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邀请专家就“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开展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责任人:文刚、钟思亮)
8.2018年5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查,杜绝政策层面乱作为现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人:赵开年)
★(五)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为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为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为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其中,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绵阳市76宗:游仙区4宗、安州区5宗、江油市14宗、三台县16宗、梓潼县1宗、盐亭县11宗、平武县16宗、北川羌族自治县8宗、仙海水利风景区1宗〕(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经大忠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仙海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在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2个月内,成立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谷雨、刘强、淳道怀)
2.2018年9月底前,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矿业权问题,组织制定关停、退出及实施生态恢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3.在全面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9月底前,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整改进度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采取专项督察检查,以点带面,督促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4.游仙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5.安州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6.江油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4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7.三台县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6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8.梓潼县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9.盐亭县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1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盐亭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明、向赟)
10.平武县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6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11.北川羌族自治县2018年12月底前完成8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赖俊、瞿永安)
12.仙海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仙海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代宏、魏魁)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绵阳市47台:涪城区8台、游仙区5台、安州区16台、高新区12台、经开区6台〕(省整改任务第二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宗志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3月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全市应淘汰的47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涪城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8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涪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郑志恒、姚永红)
2.游仙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5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3.安州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16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4.高新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12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夏明、董泓)
5.经开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6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毛一兵、赵明君)
6.2018年1月底前,由市经信委牵头召集环保、发改、质监等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已经淘汰改造的47台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验收及“回头看”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全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7.2018年3月底前,由市质监局对已淘汰燃煤锅炉进行注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责任人:任晓平)
(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至督察时尚无进展(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宗志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具体举措、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职责不到位。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00座加油站、8座储油库尚未开展改造〔绵阳市:1座储油库〕(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四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元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五五处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改造
整改措施: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调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装置试运行,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装置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二、关于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共10项任务)
(九)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2018—2020年,按照现行水质评价考核要求,6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在0%以内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2.强力推进河(段)长制,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段)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各项措施,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逗硬考核。(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敬永杰)
3.制定凯江、郪江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的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督促三台县、安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4.扎实推进境内涪江流域非法排污口、码头、采砂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流量生态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敬永杰)
5.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启动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提升化工企业入园率;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涪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6.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7.推进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申泽)
8.2018年12月底前新建乡村公厕13所,改建乡村公厕9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申泽、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相关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9.巩固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督促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贾友忠)
10.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期完成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1条黑臭水体(木龙河)整治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整治工作初见成效;2019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涪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申泽、郑志恒、姚永红、毛一兵、赵明君)
11.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加快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人:敬永杰、钟思亮)
(十)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出台《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申泽)
(十一)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绵阳市2个:市本级、江油市〕(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夏凤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快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建成市本级和江油市污泥处置项目。市本级、江油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90%、7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60%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污泥处置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工作;2018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申泽)
2.2015年11月已建成投运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每年6万吨一般固废处置项目;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规范运行。(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十二)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88个运行不正常〔绵阳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江油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梓潼县污水处理厂、永兴污水处理厂〕(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安州区、江油市、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完成4个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落实住建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县(市、区)、园区属地主体责任,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2018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针对4个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申泽)
2.2018年8月底前全面排查园区排污单位,完成永兴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责任人:夏明、董泓、申泽)
3.2018年8月底前完成安州区清溪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4.2018年8月底前完成江油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5.2018年8月底前完成梓潼县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十三)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绵阳市4个:游仙经济开发区、三台工业园区、梓潼经济开发区、江油工业园区〕(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元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游仙区、三台县、梓潼县、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4个依托城镇污水或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督促相关园区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2.完成游仙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接入松垭污水处理厂;要求园区企业自建废水预处理设施,达到集中处理要求。(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3.2017年9月底前确定三台工业园区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收集主干管道及提升泵站建设。(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4.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梓潼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及配套管网;将工业污水预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5.2018年5月底前,完成江油市项目主体及80%管道安装工作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内容,经调试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十四)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绵阳市禁养区内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4家:涪城区35家、游仙区15家、江油市2家、三台县5家、梓潼县2家、高新区5家〕(省整改任务第三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经大忠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任务
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畜禽养殖业,调整完善禁养区划定;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禁养区内问题反弹;2018年4月至销号完毕,每月开展1次专项督查,强化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贾友忠)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涪城区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35家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涪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郑志恒、姚永红)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游仙区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5家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江油市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家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5.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台县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家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6.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梓潼县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家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7.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家的关闭搬迁任务。(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夏明、董泓)
(十五)2016年,攀枝花、南充等15个市在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中均被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绵阳市:4个地级水源存在16个问题〕(省整改任务第五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元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涪城区、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解决仙鹤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蓄水区内有农户居住排放生活污水、蓄水区内有农田耕作面积、进水沟渠未封闭存在面源污染3个问题。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一个对外钓鱼休闲场所、市政管网破损有少量生活污水入河2个问题。涪江铁桥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市政管网破裂有少量污水入河问题。高新区水厂三河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5家企业及1个足球场和1家餐馆问题。
整改措施:
1.2017年8月底前优化城市水源布局,将二水厂取水口上移后,撤销绵阳市涪江东方红大桥水源地保护区;将三水厂供水范围延伸至高新区水厂供水范围后,撤销绵阳市高新区水厂三河堰水源地保护区;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整改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2.2017年12月底前对游仙区仙鹤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进水沟渠进行改造,采用封闭进水方式引水入库;在仙鹤湖水库蓄水区建设生态隔离沟,对蓄水区内所有农户实施搬迁;实施蓄水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治理“脏乱差”,开展扬尘治理,白色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清除;实施生态恢复,禁止农田耕作;根据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对仙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标示标牌等实施改造和完善;采取工程措施将涪江铁桥饮用水源地的农灌尾水口封堵,进入市政管网,不再进入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十六)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已达标的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水质不下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2.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密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按照省环保厅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安排,按期建成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钟思亮、江彬、陈华斌)
3.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十七)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二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梳理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2.2019年12月底前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十八)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绵阳市5个:江油市2个、三台县1个、梓潼县1个、北川羌族自治县1个〕(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李作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督促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2.根据水源地变化情况,开展江油市城北供水站、岩嘴头供水站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待取得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该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江油市城南水厂供水站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3.2017年8月底前制定三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抓紧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绵阳市三台县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4.2018年6月底前编制梓潼县梓江马溜坝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梓江马溜坝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5.2018年6月底前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安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抓紧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永昌镇安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赖俊、瞿永安)
三、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共1项任务)
(十九)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绵阳市大气 、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层层签订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责任,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责任人:刘强、钟思亮)
2.每年6月底前牵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按照“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五大工程组织实施;每年6月底前制定和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对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约谈;2017年12月底前出台《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网格长、网格员监管巡查职责职能,有效推进大气环境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每季度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强化目标考核;2017年12月底前出台《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从严启动条件、建立污染减排清单、完善响应措施、控制污染总量;2018年12月底前,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编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强化减排措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绵阳市大气污染源(颗粒物)源解析;制定出台《绵阳市大气环境限期达标规划》并贯彻落实,力争2020年12月底前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完成2018年货运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3.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开展节能降耗行动。2018年9月底前全市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4%;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4.5%;2019年12月底前全市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5%;2020年12月底前全市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6%。推动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限期完成33#、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4.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城市建成区47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开展全市2018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2018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按照“三个一批”和“两断三清”要求,开展已排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自查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开展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交叉检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5.2017年12月底前出台《绵阳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环保)标准(试行)》,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推进绿色施工。每季度末进行1次专项检查,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管控,推进绿色施工,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城区在建工地全面实施视频监控管理,利用施工视频监控平台对施工扬尘线实时监管。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申泽)
6.2018年9月底前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针对部分区(园区)机械化作业水平偏低的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机械化设备投入,提升机械作业水平,助推全市机扫率提升。2018年9月底前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扩大机械化清扫(冲洗)面积,对符合城市机械化作业的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及洗扫。2018年9月底前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目标值70%。2018年10月底前加强建成区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管控,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7.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2018年4月底前将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对黄标车实施严格管控。会同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审核工作。加大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做到重点防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杨代根)
8.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营运黄标车的淘汰。明确责任,采取《道路运输证》审验严格把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宣传、引导、鼓励、公告等措施。2018年6月底前加强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加强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属地县(市、区)和养护公司做好城郊结合部公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寇子胜)
9.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不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资源化利用,使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以用促禁。2018年9月底前完成95.5%,2018年12月底前完成95.8%,2019年12月底前完成95.9%,2020年12月底前完成96%。(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贾友忠)
10.2018年3月底前,注销城区47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责任人:任晓平)
11.加大对流通领域车用燃油、车用尿素、机油抽检力度。2018年计划抽检80个批次。2018年6月底前完成车用燃油、车用尿素、机油的抽检招投标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车用燃油、车用尿素、机油共计80个批次的抽查检验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抽检商品工作的后续处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杨纯忠)
12.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2017年9月底前印发《涪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1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涪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郑志恒、姚永红)
13.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4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14.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15.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3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夏明、董泓)
16.经开区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1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毛一兵、赵明君)
17.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科创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周钰、李哲)
18.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2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限期完成33#、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19.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2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20.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21.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盐亭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明、向赟)
22.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23.2018年3月底前,落实《绵阳市今冬明春PM2.5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扬尘整治,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禁烧秸秆;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增加日常环境执法频次,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赖俊、瞿永安)
四、关于一些重点领域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共12项任务)
★(二十)全省现有167个自然保护区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绵阳市118个:游仙区4宗矿权,安州区5宗矿权、2个水电、4个非生产经营活动,江油市14宗矿权,三台县16宗矿权、2个水电、10个其他生产经营活动、5个非生产经营活动,梓潼县1宗矿权,盐亭县11宗矿权、3个水电、7个其他生产经营活动、1个非生产经营活动,平武县16宗矿权、4个水电、3个非生产经营活动、1个旅游开发活动,北川羌族自治县8宗矿权,仙海水利风景区1宗矿权。〕(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付康、经大忠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仙海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结合“绿盾”行动,制定印发《绵阳市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责任人:谷雨、刘强、钟思亮)
2.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118个各类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台账,实施月调度。2018年6月底前建立自然保护区联动机制,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每年开展联合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18年9月底前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督导、专函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实施约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3.2017年7月底前履行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118个问题整改。2017年7月底前实行整改工作周报制,坚持现场督导、实地检查、反馈交流、考核验收和督察通报相结合,力促各项整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关停违规项目,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国土资源和发改部门做好矿业权和水电项目的整改,指导业主做好植被恢复工作。2018年6月底前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2018年6月底前督促盐亭县完成自然保护区内1个生产经营项目的整改。2018年6月底前协助市发改委依法关停关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建设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依法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小水电整改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协助国土部门完成涉林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撤除设备并恢复植被,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对已整改完成的涉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按照《绵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进行销号。(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人:王理效)
4.2017年12月底前,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省级核心区、缓冲区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2017年12月底前,位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2018年9月底前,位于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认真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9月底前印发并落实《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专项方案》,各地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明确要求保护区内矿业权立即停止勘查开采、封闭井硐、拆除设备、恢复植被、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并不再办理延续、变更登记。2018年9月底前各地及时上报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在省出台差别化补偿和退出方案后,提出绵阳市差别化补偿和退出政策。2019年12月底前督促落实生态修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在2018年12月底前,可以通过调整矿区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退出避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5.认真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4月底前根据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和项目性质,按“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表。加强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6.督促盐亭、三台加快完成县级自然保护区内7个养殖场的整改。加大督导督查力度,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贾友忠)
7.游仙区完成4宗矿权问题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8.安州区完成5宗矿权、2个水电、4个非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整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水电问题和矿业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9.2019年12月底前江油市完成14宗矿权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10.三台县完成16宗矿权、2个水电、10个其他生产经营活动、5个非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整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水电问题和矿业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11.2019年12月底前梓潼县完成1宗矿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12.盐亭县完成11宗矿权、3个水电、7个其他生产经营活动、1个非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整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水电问题和矿业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盐亭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明、向赟)
13.平武县完成16宗矿权、4个水电、3个非生产经营活动、1个旅游开发活动问题整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旅游开发问题、水电问题和矿业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14.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12月底前完成8宗矿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赖俊、瞿永安)
15.仙海水利风景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宗矿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仙海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代宏、魏魁)
(二十一)绵阳市11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探矿权36宗、采矿权40宗,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为千佛山、雪宝顶、小寨子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3宗探矿权办理了延续、保留或变更手续,直至2017年2月还为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黄洞子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绵阳市76宗:游仙区4宗、安州区5宗、江油市14宗、三台县16宗、梓潼县1宗、盐亭县11宗、平武县16宗、北川羌族自治县8宗、仙海水利风景区1宗〕(省整改任务第六十六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经大忠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仙海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违规矿业权,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省级核心区、缓冲区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2.2017年12月底前,位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3.2018年9月底前,位于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4.2018年9月底前印发并落实《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工作专项方案》,各地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明确要求保护区内矿业权立即停止勘查开采、封闭井硐、拆除设备、恢复植被、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并不再办理延续、变更登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5.2018年9月底前各地及时上报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6.在省出台差别化补偿和退出方案后,提出绵阳市差别化补偿和退出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7.2019年12月底前督促落实实施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8.2018年12月底前,可以通过调整矿区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上报原登记机关退出避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9.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淳道怀)
10.2018年12月底前游仙区完成4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11.2018年12月底前安州区完成5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12.2018年12月底前江油市完成14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13.2018年12月底前三台县完成16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14.2018年12月底前梓潼县完成1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15.2018年12月底前盐亭县完成11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盐亭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明、向赟)
16.2018年12月底前平武县完成16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17.北川羌族自治县2018年12月底前完成8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赖俊、瞿永安)
18.仙海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宗矿业权的封闭井硐、拆除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仙海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代宏、魏魁)
(二十二)绵阳市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水电开发项目14个,其中位于千佛山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6个,位于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电项目于2013年后建设〔绵阳市14个:安州区2个、江油市1个、三台县3个、盐亭县3个、平武县5个〕(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颜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武引管理局,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违规水电开发项目
整改措施:
1.2018年4月底前根据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和项目性质,按“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2.依法加强对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虎牙水电站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3.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4.2019年12月底前安州区完成2个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5.2019年12月底前江油市完成1个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武引管理局,责任人:周涛、柳江、勾承建)
6.于2019年12月底前三台县完成3个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7.2018年6月底前盐亭县依法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个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盐亭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明、向赟)
8.2018年12月底前平武县完成平武县东方山水资源有限公司水电项目整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5个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二十三)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和断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经大忠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妥善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调度,协调好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关系。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管,确保按照要求下泄生态流量。2018年5月底前对全市境内采用引水式开发水电站进行系统排查,建立台账。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电站下泄流量核定工作。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建成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需修建专用生态流量泄水设施的引水式水电站,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专用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市水电站下泄流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人:敬永杰)
2.市发改委2018年12月底前,督促项目业主整改,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人:兰劲)
3.市环保局在流域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中,合理确定下泄生态流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4.涪城区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于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涪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郑志恒、姚永红)
5.游仙区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6.安州区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7.江油市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8.三台县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9.盐亭县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盐亭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明、向赟)
10.平武县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于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11.北川羌族自治县2018年8月底前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控制方案,建设相应的生态流量泄水设施和在线监测;加强监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照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赖俊、瞿永安)
(二十四)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四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宗志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
整改措施:
1. 督促指导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工作,推进该项工作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人:韩晓清)
2.经开区2018年4月底前对该企业给予断水、断电、断气。(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毛一兵、赵明君)
3.市工商局2018年4月底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11月,该企业经营营业执照期满后,不再批准在原址上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杨纯忠)
4.市安监局配合省安监局注销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责任人:银登春)
★(二十五)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省整改任务第七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罗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 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危废集中处置骨干项目选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钟思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2020年12月底前,危废集中处置骨干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4.2020年12月底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成投运。(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二十六)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存在缺口(省整改任务第八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蒋丽英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牵头,市环保局,江油市、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管理和运行市环卫处医废处置项目,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绵阳市医疗垃圾新增集中处置能力项目,2019年6月底前投运。(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责任人:何承平)
2.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要求,建设100万人口以上县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二十七)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明华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规范农村临时堆场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制定《绵阳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2.2018年9月底前制定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95%、县城达85%目标。(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3.2018年6月底前,制定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场等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底前,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4.加大对各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二十八)2010年建成的58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42个需要升级改造〔绵阳市2个:平武县、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明华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三台县、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2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
1.三台县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完成雨污分流等措施及垃圾场规范化整治。(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2.平武县2018年9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调试;2018年11月底前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二十九)省“十二五”规划要求建设的14个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仅完成2个〔绵阳市:1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未完成〕(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六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沈其霖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绵阳市餐厨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1.2017年11月,绵阳市餐厨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2.2018年9月底前主体建设完工,12月底前正式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三十)绵阳市三台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责不到位,县利民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场内共积存1.3万立方米垃圾渗滤液,下游监测井部分时段氨氮超标(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明华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提升三台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监管能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三台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垃圾填埋场的行业监管职责。(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2.2017年8月底前三台县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问题共处理5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党内警告2人;根据中央、省相关要求,继续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3.开展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4.妥善处置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5.2017年12月底对进场生活垃圾进行分区规范化填埋,完成渗滤液调节池雨污分流工作。(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6.2018年3月底前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三十一)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的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明华、罗蒙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推进“多规融合”专项研究,明确功能分区,降低环境影响。加强噪声、油烟扰民的管控,切实减少投诉量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配合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杨涛)
2.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融合”。根据修订完善后的《建设项目选址办理服务指南》,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等项目;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降低环境影响;合理规划高速公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居民住宅。(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人:张洪宇)
3.2018年6月底前通过设置降噪屏障等降噪措施防控噪音扰民,解决2017年中央环保组进驻期间居民反映的公路噪声污染问题。在公路规划和项目设计等方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相应的环保设施与公路同步建设,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寇子胜)
4.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信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统一由“12345”“12369”“12319”和书记、市长信箱受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责任人:陈兴刚)
5.依法依规严控建筑施工噪音扰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申泽)
6.依法依规严控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钟思亮)
7.涪城区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涪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郑志恒、姚永红)
8.游仙区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游仙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江彬、陈华斌)
9.安州区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安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廖雪梅、李昊天)
10.高新区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夏明、董泓)
11.经开区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毛一兵、赵明君)
12.科创区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科创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周钰、李哲)
13.江油市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融合”;坚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降低环境影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江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涛、柳江)
14.三台县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融合”;坚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降低环境影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三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马辉、吴明禹)
15.梓潼县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融合”;坚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降低环境影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梓潼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周琳、贺旺)
16.盐亭县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融合”;坚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降低环境影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盐亭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袁明、向赟)
17.平武县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融合”;坚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降低环境影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平武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治平、黄骏)
18.北川羌族自治县坚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融合”;坚持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垃圾处理站,降低环境影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责任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赖俊、瞿永安)
五、关于追责问责要求的落实(共1项任务)
★(三十二)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并送监察部备案。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马骏
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牵头,市委组织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问责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根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责任人:任斌、文刚、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2.对本系统本行业在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负有整改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人:负有整改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责任人:任斌、文刚、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